稷山县三个“进一步”,持续推进提醒函询诫勉工作

稷山县以关心教育干部为出发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扎实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工作,不断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实施细则》,坚持把健全机制作为落实《实施细则》的关键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行为、类别、程序和纪律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模板。

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针对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出提醒函询诫勉意见,报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实施。对谈话笔录、函询回复材料、诫勉告知书、书面检查、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进行分类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提升组织处理的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强化跟踪管理。建立“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台账,同时对提醒、函询、诫勉的干部进行跟踪管理,把整改情况、整改结果与干部考核、选拔使用、评先选优挂钩,对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予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防止干部小毛病变成大问题。(稷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午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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