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表态发言(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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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表态发言(全文完整)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表态发言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表态发言

  第 1 篇: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1]18 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21]52 号)精神,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保障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序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指导和规范煤炭企业方案编制工作,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大纲适用于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及其它矿业开采的企业。

 一、总则 1、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部、委的行政法规、条令、条例、规章。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及相关煤炭、国土、林业、水利等行业规划。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

 其它有关文件(包括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专项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2、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指导思想: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注重现场调查,查阅技术资料,核实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归纳分析;科学设定指标体系,按阶段明确主要恢复治理任务,按时期排定重点工程;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煤炭企业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良好的矿区环境。

 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不欠新帐,渐还旧帐”的原则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定期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组织进行实施,要定期进行评估,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要以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形式,建立企业煤炭开采生

 态环境恢复补偿长效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控制煤炭生产中新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并逐步解决历史存留的生态环境问题,把煤炭企业建设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煤矿企业生产情况,对新建矿井,应突出预防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内容;对生产历史长的矿井及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突出现有问题的解决方案,分清轻、重、缓、急和优先顺序,逐步对煤矿影响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3)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统一”的原则针对目前已存在和今后可预测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既要立足当前技术和资金投入、恢复治理工程实施、建设 2 施工的装备和水平的实际,使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又要考虑国家政策调整,相关标准提高,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的因素,使方案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4)坚持“规划协调”的原则方案制定中标准的设定,方案中生态保护、恢复治理等重点工程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及其它规划相衔接,并统筹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的协调性。

 3、方案编制时限方案以编制前一年为基准年。目前,以 2021 年为基准年,近期 2021~2021 年,中远期 2021~2021 年。原则上五年为一个编制和实施期,并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限相一致。

 方案应依据国家相关的政策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4、确定方案涵盖范围方案应涵盖煤矿开采区及其矿业活动影响区。对被整合矿井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应一并纳入方案处置。

 5、初步现状调查、收集资料确认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完成,属于正常生产的合法企业。结合企业发展规划或计划,了解企业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趋势,与周边小煤矿的关系及煤炭资源整合情况;收集矿区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资料,调研企业生产工艺、开拓方式,分析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破坏状况,主要包括地表沉陷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生产功能下降情况;矸石占地、自燃及其环境污染情况;煤炭开采地下水污染、破坏及水土流失现状,采煤引起的人畜饮水困难;采煤对森林 3 资源、湿地及物种资源的破坏情况;煤炭运输、工业场地“三废”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情况;因采煤引起的其它环境等问题。

 在初步调查、收集资料基础上,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现状,科学综合分析本企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依据国家的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设定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并设定所应达到分项的技术指标要求。

 6、确定技术路线,编制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确定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案。

 对于新建项目,侧重对资料的研判,针对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环保篇、环保设计专篇、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的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等提出的生态环保措施,结合矿区实际及资金保障情况,区分项目的轻、重、缓、急,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的优先顺序,进行年度资金安排;对于生产矿井,应加大现场踏勘、勘测工作,建议用万分之一地形图进行现场实际调绘,摸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具体情况。之后,结合矿区实际及经费情况,区分项目的轻、重、缓、急,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的优先顺序,进行年度资金安排。

 二、方案基本内容方案成果包括文本和相关附图。

 文本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层次清楚,具有可操作性。基本内容包括:(1)总论说明任务的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方案涵盖范围、执行时限、技术路线等。

 4(2)区域概况主要内容包括:①区域自然条件企业位置、井田范围及交通状况;矿区气象、气候;地表水、地下水等。

 ②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地层、地质构造等。

 基本图件:地理位置及区位图、地层综合柱状图(3)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基本内容:①矿山开采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趋势,资源状况、生产能力,与周边小煤矿的关系及煤炭资源整合等基本情况;②项目基本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③生产现状,包括总图布置、开采工艺、开拓布置等;基本图件:总平面布置图、开拓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4)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定量分析煤炭开采生态破坏类型、程度、范围等。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明确本企业导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煤炭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矿井排水)及其环境污染状况;掌握目前采煤生态环境破坏的控制、恢复治理重建情况,了

 解其综合利用及恢复重建水平。

 基本内容:①生态破坏 5 针对煤炭企业生产特点,分区说明生态破坏情况(新建企业,根据环评预测结果说明方案实施期内生态破坏情况)。

 a、采空区分布情况,包括位置、范围、采空时间、采空煤层,采空区内地下水存积情况;结合采空区情况,查明地表沉陷分布位置、沉陷形式、破坏地表植被及其他地被物情况;b、矸石场生态破坏和影响;c、工业广场生态破坏和影响;d、运煤、运矸道路生态破坏和影响;e、结合区域生态状况,说明企业生产造成的主要生态问题,以及需要优先解决的生态问题。

 ②环境污染 a、调查企业目前环保装备水平、运行状况、是否满足现行环保要求等;b、根据调查结果,说明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需要优先解决的污染问题。

 ③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结合煤矿开拓布局、采掘规划或计划,采用科学方法,对采煤在规划期内不同年份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预测分析。

 基本图件:生态环境现状图,图中应注明项目位置、井田境界、主要道路、主要水系、河流与湖泊、土地利用、植被、水土流失情况等信息。

 生态破坏现状图,包括地表沉陷、矸石场占地等信息。

 规划期地表沉陷预测图(5)综合整治目标、指标 6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政策,确定企业综合整治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及其指标体系,可参照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结合企业实际合理增、减有关指标。

 基本指标:“三废”达标排放率、破坏土地复垦率、工业广场绿化率、专用道路硬化率、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煤矸石安全处置率、矿井水重复利用率。

 (6)主要任务根据现状调查及有关预测结果,结合综合整治目标、指标,明确各时期主要任务。

 (7)治理工程及投资估算基本内容:按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分轻重缓急设置工程内容。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内容、施工方法、施工工程量、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工期与进度以及投资概算。说明建设目的及预期达到的效果。附恢复治理工程总表。

 基本图件: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布局图。图中应包括方案中综合整治工程

 的主要信息;综合整治方案中各项工程的配套专业图件。

 (8)方案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明确年度经费来源及数量。对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9)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提出实施方案的组织管理、工期及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态安全以及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10)方案附图要求 7A:各分项要求的附图 B:生态环境恢复综合整治效果图分项要求的附图图件比例尺一般应为 1/10000—1/50000 山西省环保厅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第 2 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优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 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 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体系。开展全区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国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矿山环境数据库系统。

 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试点工程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十五”期间选择石嘴山矿区、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镇北堡矿区及灵武东山矿区等五个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附表 10,附图5),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矿区减灾防灾工作。

 第 3 篇: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办法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办法(暂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规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条件 1、采矿权人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承担单位,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要求完成全部(采矿权人可完成部分)恢复治理任务,经自验后方可申请验收。

 2、申请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应当提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竣工报告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矿山基本情况、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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