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制度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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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制度1025

度 机电制度 1025 河 河 南 煤 化 焦 煤 集 团 团 中马村矿 机电管理制度 中马村矿机电科 2013 年 目 录 中马村矿机电运输管理组织结构图 ................................. 3 中马村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 4 中马村矿供电管理制度 .......................................... 14 中马村矿油脂管理制度 .......................................... 21 中马村矿配件管理制度 .......................................... 27 中马村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 34 中马村矿防爆检查制度 .......................................... 36 中马村矿电气试验制度 .......................................... 37 中马村矿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 39 中马村矿小型防爆电器管理制度 .................................. 41 中马村矿电缆管理制度 .......................................... 42 中马村矿钢丝绳使用管理制度 .................................... 44 中马村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 48 中马村矿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 49 中马村矿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 50 中马村矿皮带管理制度 .......................................... 51 中马村矿局部通风机检查检修制度 ................................ 53 中马村矿干燥剂使用管理制度 .................................... 54 中马村矿停送电管理制度 ........................................ 56 中马村矿机电运输管理组织结构图 中马村矿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马村矿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实现“设备运行零缺陷”,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进展,结合中马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与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中马村矿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部门,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与职工具有约束力。

  各使用设备的单位与操作维修人员务必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设备管理机构与职责 中马村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开展,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具体负责。机电科作为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入库验收、编号、技术配套、移交. 调拨、大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设计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与制度;负责全矿设备(包含自购设备)计划、购置、大修计划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保障设备供应;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申报工作;负责全矿设备的调配、调拨工作。

  (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负责组织验收修理承修单位的设备;负责设备维修计划的组织与措施的落实工作;参与与机电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与采、掘设备配套设计的审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对全矿机电 设备管理负责;各基层区队长对所在单位机电设备管理负责。

  (三)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机电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没有机电副队长的由队长负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具体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与责任制,建立设备运行、故障记录、包机制度、维修责任制度、定期检修制度、保护人员巡回检查制度等,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 (四)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领用、交接、回收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帐本、卡片与图纸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每月至少到机电科对帐一次。

  (五)机电科设备组,要做好“四证一标”管理工作;所有设备“四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务必齐全,统一编号建帐;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 95.4.1,即设备完好率达到 95%以上、设备待修率为 4%下列、事故率为 1%下列。

  (六)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帐、图、微机管理;所有设备务必编号,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帐、物、卡 ,微机四参照;设备管理组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有关的帐页、卡片与图纸。

  (七)设备管理组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设备管理组对每起人为设备损坏或者丢失事故应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

  (八)设备管理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参加的设备管理例会,通报全矿设备使用状况,分析现场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当月设备使用情况,布置下月设备管理工作计划,学习有关规定、通报上月罚款情况。

  三、设备计划与选型 矿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包含自购设备)的年 度、季度与月度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

  设备的选用,应根据生产能力与现场实际情况,由机电技术主管人员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并拿出多个设备选型方案,从安全、技术、经济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提出技术方案及选择意见,报矿机电副矿长批准。

  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的设备。

  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电科设备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设备的购置、租赁、到货运输、验收入库、修理保护等工作。

  各生产单位需要使用新设备时,应至少提早 15 日向机电科提交设备计划,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设备的修理、购置、租赁、到矿运输等工作。

  四、设备入库验收 凡要入库的机电设备务必通过检查验收。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入库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编号,整理设备帐页、卡片,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煤安证、防爆证、生产许可证、电器设备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

  新设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的程序:

  (一)新设备到矿时,由设备组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参照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类文件、说明、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齐全相符。

  (二)认真查验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三)大型设备无法入库的,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

  (四)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务必登记建帐,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违者严肃处理。

  (五)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员交机电科档案管理员存档 储存。

  (六)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做好全面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帐、编号、造卡。

  (七)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与调拨单位提出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

  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

  设备管理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根据下达的修理委托单,对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务必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务必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造卡;井下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

  由设备管理员按设备领用单逐件检查,察看零部件、附件、“MA”标志、防爆标志等有无丢失、损坏情况,若有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应报告设备主管人员,按有关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进行罚款。

  设备管理员要对入库设备逐台、逐项全面填写《入库验收单》,同时要有回收单位经办人与设备库房管理员双方签字,拒不签字的回收单位,按设备未交回处理。

  设备管理员及时销账,并对设备分布图纸进行修改;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委托修理。

  五、设备的领用、移交 机电科设备管理组统一管理与调拨全矿机电设备,有权调动矿内各单位的机电设备,以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各单位使用中更换设备,务必在《领用单》上注明使用地点、所要更换的设备编号;经设备管理员审批,开出设备回收通知单后,办理领用手续,领取设备;回收的设备需在规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点,到设备管理员处销帐,不销帐视为未交回。

   新增设备的领用,由安装单位,凭审批过的安装设备布置图与配电系统图到设备管理组办理《领用单》,进行领取。无审批手续的,设备组不予发放设备(抢险、救灾除外),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结束后,由调度室, 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到现场清点、验收设备合格后,由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

  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设备使用单位不得假借抢险、救灾欺骗设备管理员,否则,从重处理。

  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设备一经出库,出现问题由领用人员负责。

  对正在运行的设备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早一天提出交接申请,由调度室、 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要在移交当天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对交接查出的问题由交方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整改。规定期限没整改的按第九章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凡是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的,对单位罚款 1000 元,联责主管队长罚款100 元;凡是在交接单上无故不签字,影响设备正常交接的对单位罚款 500元,联责主管队长 100 元,由机电科将设备划转给接收单位。

  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务必按领用单上注明的地点安装使用,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因生产需要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要当天到设备组办理转帐手续。

  凡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务必做到出有凭、入有据、设备有编号。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帐页、卡片与设备的布置图。

  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否则,对设备承修单位罚款 200 元/台。

  采煤工作面在结束时,务必经调度室、机电科组织移交后,方可由接收单位拆除、回收。

   运输区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使用设备的单位务必向运输区副井把罐人员交验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证的设备严禁入井。

  六、设备的使用与检修 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运转的设备管理原则,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操作与精心保护、安全运转,并对其保持完好与有效利用负责。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与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与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保障设备运行的规章制度。

  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结构、技术特征与动作原理,按照操作规程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刻保持设备完好,正确使用、操作与精心保护设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并负责保证设备运行环境优良。

  设备使用单位务必按有关规程与规定进行机电设备的预防性检查与检修,保证检修的时间、项目与质量。严禁为“赶生产而拼设备”。

  回收上井的待修设备,设备管理员要及时下达<设备委托修理单>委托修理。承修单位应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在规定期限内修复完好,未按期修复完好的每台·天罚款 100 元。

  承修单位指定专人承接设备修理,未指定专人的对承修单位队长罚款2000 元,专责人每天同意<设备修理委托单>并签字,凡不同意委托或者未签字的每台次罚款 50 元。

  地面检修的设备,务必由安检科防爆检查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并办理入库手续。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如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的,由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电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但使用单位务必在半月内把所拆件交回并安装完好。

  七、设备的回收 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及时安排回收,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设备管理员务必全面 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与配件丢失的务必赔偿,对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罚。

  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务必把不用的机电设备及时回收到井上,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办理入库及销帐手续。

  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根据设备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与要求将回收设备清理干净, 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未办理销帐手续的视为没有交回,按第九章第五十八条规定执行,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

  回收的设备务必将其配套的部件与附件(包含开关底座、水泵三阀)也一并回收,否则,按丢失进行处罚。

  关于安装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收单位之前,由安装单位保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设备回收,原则上谁使用,谁回收。特殊情况,安排回收单位时,务必由机电科管理人员与原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按机电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入库。

  采煤工作面(包含综采工作面)使用的可收缩皮带机,在工作面推进时,收缩皮带撤下的 H 架,纵梁、上下托辊等要在皮带巷合适位置摆放整齐,由使用单位负责,每 30 米进行一次回收,上井交到机电科。每月底到机电科设备组对帐一次,设备管理员根据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八、奖罚 机电设备现场管理人员日常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到期落实整改情况。

   每年底机电运科根据全年检查情况与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评选出的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鼓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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